百余指标,标定兴武之路******
打造党管武装、智慧动员等22个建设品牌,开展军地联合指挥机构规范、党支部标准化建设等6个试点,大学生入伍比例稳定在90%以上……年终岁尾,河南省军区党委用党的二十大精神指导筹划新年度工作并科学论证编制第二个“三年规划”,对标对表上级工作部署,制定涵盖37个重点工作的106项具体工作指标,压实强军兴武的责任担当。
“高标准的工作谋划和清晰的目标规划,一定程度决定着单位建设发展的方向、层次和质量。”省军区政委徐元鸿告诉记者,2020年,他们结合职能任务制定省军区建设第一个“三年规划”,细化每年党管武装、备战打仗、兵员征集、民兵建设等重点工作的目标、标准和方法,以党管武装模范县考评、军地互提需求互办实事“双清单”制度等工作为抓手,实现重点工作持续突破、全面建设提质增效。
“对标职责使命我们缺什么,聚焦备战打仗我们干什么,推动高质量发展我们立什么”,党的二十大胜利闭幕后,该省军区着眼推进打仗型国防动员建设,围绕“巩固提高一体化国家战略体系和能力”“增加新域新质作战力量比重”等新课题、新要求,深入地方政府机关、驻军部队、科研院校召开座谈会20多场,收集数百组数据,推动党的二十大精神进入思想、进入工作,转化为强军兴武的务实举措、标准规范,融入省军区各项建设。
聚焦备战打仗是该省军区筹划新年度工作的核心指向。记者在该省军区战备建设局新年度工作计划中看到,该局聚焦国防动员备战打仗准备,紧扣民兵建设质效,筹划打造“河南后备铁军”等4个优质品牌,对应设置指挥能力达标率等12项关键指标。“三年规划”要求全省民兵分队基地轮训率、新质力量编建率等每年提升1个百分点。
“这些指标并非空穴来风,都建立在科学数据支撑基础上。”该局参谋张晨说,未来3年全省每年将有4至5个民兵训练基地建成投入使用,基地化、整建制轮训承训民兵能力持续提高;全省平均每年新增高新技术企业1800多家,为扩大新质民兵力量规模提供了可靠保证。
“科学的规划计划应因时而定、因势而变,做到实事求是、紧贴实际。”省军区司令员赵钧介绍,近年来,该省军区走开“理论学习、研究问题、进入决策”的方法路子,开设“强军中原大讲堂”,围绕部队重点工作先后组织24次集中研讨,不断用习近平强军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工作、谋划发展。今年下半年征兵,他们积极响应人才强军号召,在充分调研论证基础上,优化高学历青年应征入伍政策措施,使大学毕业生入伍比例提高20多个百分点。在筹划新年度工作时,他们拟完善精准征兵工作机制,采取优先征集特长专业学生等措施,持续提高大学毕业生入伍比例。
“一流建设要靠精心设计、规划牵引,更要靠精准督导、精细落实。”为发挥编制规划对部队建设的牵引作用,该省军区研究出台《加强机关工作统筹的措施》,采取每周交班汇报年度重点工作进展情况,每月汇报基础性工作清单、讲评推进基层抓建情况、报告经费使用进度等机制措施,狠抓以备战打仗为核心的年度目标任务刚性落实,确保每一项工作都严格按路线图、时间表推进,紧紧抓在手上、件件落到实处。(李光辉)
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解读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
□ 本报记者 赵晨熙
野生动物是地球上所有生命和自然生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的生存状况同人类可持续发展息息相关。
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于1988年制定,2004年、2009年和2018年三次修正,2016年进行了修订。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对加强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和拯救繁育工作、维护生物多样性、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2022年12月3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将于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主任岳仲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此次野生动物保护法修改,加强对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坚持保护优先、规范利用、严格监管的原则,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进一步完善野生动物保护和管理制度,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做好与生物安全法、动物防疫法、畜牧法等相关法律的衔接,秉持生态文明理念,以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岳仲明重点从五个方面介绍了主要修改内容。
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加强了对野生动物栖息地的保护,明确依法将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划入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等自然保护地进行严格保护。将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纳入应急救助范围,加强野生动物收容救护能力建设,建立收容救护场所,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救护工具、设备和药品。
随着我国生态环境持续改善,野生动物种群得到有效恢复,一些地方野猪等野生动物泛滥成灾,危害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和农牧生产。对此,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细化了野生动物种群调控措施,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根据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调查、监测和评估情况,对种群数量明显超过环境容量的物种,可以采取迁地保护、猎捕等种群调控措施,对种群调控猎捕的野生动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和综合利用;明确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建设隔离防护设施、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等,预防野生动物可能造成的危害。同时,明确将中央财政对致害防控的补助范围由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扩大到其他致害严重的陆生野生动物。此外,规定在野生动物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下,采取措施而造成野生动物损害的,依法不承担法律责任。
外来物种入侵,破坏生态平衡,为加强外来物种防控,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明确规定,从境外引进的野生动物物种不得违法放生、丢弃,确需将其放生至野外环境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现来自境外的野生动物对生态系统造成危害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等有关部门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控制措施。同时规范野生动物放生活动,要求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强对放生野生动物活动的规范、引导。
2020年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为做好与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的衔接,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明确禁止食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同时加大对相关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对人工繁育技术成熟稳定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管理制度作了规定,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将这一制度扩展到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根据有关野外种群保护情况,对不依赖于野外资源、技术成熟稳定、有一定养殖规模的人工种群可以不再列入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实行与野外种群不同的管理措施,但应当依法实行备案和专用标识管理。这些人工种群的一部分可以依照畜牧法规定列入畜禽遗传资源目录,按照家畜家禽管理;另一部分可不作为野生动物进行管理,适当放开其人工种群及其制品用于满足市场多元化需求,促进相关产业发展。
岳仲明表示,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需要社会各方面共同努力,要加强法律宣传、解读和引导。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也要加快制定、完善相关配套规定,健全联合执法工作协调机制,依法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实现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双赢。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