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第一天就摔伤,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公司要不要赔?******
上班第一天摔伤 公司赔了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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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调查发现,近年来,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试工期”“试岗期”以及“未建立劳动关系”“未转正”等,不是逃避工伤赔偿责任的借口。建议用人单位在“社保空档期”购买雇主责任险以分散用工风险。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上班第一天就摔伤,公司要不要赔?这是前不久发生在湖南湘阴的真实案例。最终,湘阴法院判决公司对摔伤的员工赔偿10万余元。
在这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用人单位到底冤不冤枉?
记者调查发现,近年来,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综合来看,在“倾斜保护原则”下,我国的劳动法更倾向于保护弱势劳动者利益,兼顾用人单位利益。
上班第一天摔成八级伤残
事情发生在2021年6月9日。老杨应邀前往当地一家建设公司从事装模工作。他和公司提前约定,工资按天发放。没想到上班第一天,他就因施工过程中脚下打滑,不慎摔伤了右手。后经工伤鉴定,伤情构成八级伤残。
赖以生存的右手致残,老杨觉得很倒霉。事发后,老杨与公司就赔偿事宜沟通,但未达成一致。向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申请后,仲裁委裁决公司赔偿老杨107498元。老杨不服裁决,诉至法院。
湘阴法院审理认为,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老杨虽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并不影响双方劳动关系的认定。
而在各项工伤赔偿标准的确认上,法院认为,因老杨是临时工,又在上班第一天受伤,不能举证证明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因此,仲裁委以该公司缴纳工伤保险的基数4931元,作为杨某工资计算工伤赔偿数额,符合相关规定,应予认可。
法院最终判决该公司向老杨支付工伤待遇费用共计107498元。记者了解到,目前该判决已生效,公司已向老杨赔付全部金额。
“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伤害,理应被认定为工伤,并依法享受工伤待遇。”办案法官表示。
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
记者调查发现,在面对类似老杨这样的劳动者的不幸遭遇时,法院往往会在贯彻公平、公正原则前提下,对劳动者依法予以倾斜保护。
同样事发湖南,同样是上班第一天受伤。在长沙天心区从事外墙灯具安装工作的刘某,工作时不慎从高处跌落受伤,鉴定为九级伤残。
公司认为刘某刚上班第一天,双方还未签订劳动合同,也无法购买工伤保险,其与刘某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但法院审理后认为,公司作为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是法定义务。刘某虽仅工作一天,但不影响对双方劳动关系的认定。最终判决公司赔偿刘某18万多元。
即使上班第一天路上出了意外,也属工伤。2017年,小陈成功应聘昆山某电子厂。去厂里报到的路上发生交通事故。
电子厂认为,出事当天小陈并未到厂里办理入职手续,也未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尚未建立劳动关系,自然就没工伤一说;公司并非不给小陈缴纳工伤保险,而是因为他没来报到,双方还未建立劳动关系,厂里没有义务帮他缴。
但法院最终认定,因电子厂未为小陈缴纳社保,小陈发生工伤,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电子厂承担给付责任。最终判该厂赔偿小陈11万多元。
如果入职第一天就离职,且回家途中死亡,算不算工伤?答案是:也算。同样是2017年的事:王某与悦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被派遣至另一家公司工作。入职第一天,王某提出辞职,并办理了离职手续。不料当天下午,王某骑电动自行车被货车撞倒,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王某被人社部门认定为工伤。两家公司不服提起上诉。法院审理认为,劳动者离职当日完成的交接工作等也是其工作组成部分,其离开公司回家的行为应视为下班。且员工向用工单位申请辞职不等于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及时为员工缴纳社保是关键
“这些案例有两个常见的争议点:一是双方劳动关系的确立,二是各项工伤赔偿标准的确认。”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律师吕帅分析。
吕帅告诉记者,无论劳动者是“上班第一天”或是“未转正”,只要符合劳动关系建立的特征,那么自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开始,二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即已建立。
实践中,为了相互了解、选择,有的企业会为新员工设置“培训期”“试工期”“试岗期”等期限。但也有不合规企业借此推卸劳动用工的法律责任,不缴纳社会保险。一旦员工在此期间发生工伤,企业便以“未建立劳动关系”“未转正”为由,试图逃避工伤赔偿责任。“其实试用期对劳动者的影响仅表现在解除劳动合同和工资待遇方面,对工伤待遇没影响。”
此外,很多企业会选择在员工转正后缴纳社会保险,或当月入职、下月办理社保登记。吕帅认为这种做法不但不能为企业省多少钱,还可能带来无法预期的后果。
“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转正后缴纳社保的操作显然违法;当月入职、下月办社保的操作看似不违反法定时限要求,但殊不知,30天之限是法律给予用人单位的最长宽限期,并非不缴纳社保的免责期限。”吕帅举了一个现实案例:2020年10月,上海某公司因工期紧张,加急招聘了操作工李某,当晚李某办好手续后正式入职到岗,不料工作两个小时后猝死。事后,家属要求公司给予一次性补偿140万元。
“这就是一起典型的反映‘社保空档期’的事件。”吕帅建议,在“社保空档期”,企业可以购买雇主责任险以分散风险。他同时提醒劳动者,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并以双方劳动关系存在争议为由拒付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者应准备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医药费发票及证明双方存在用工事实的相关证据,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本报记者 王鑫 方大丰 本报通讯员 刘霜)
青少年脊柱侧弯之忧浮出水面******
对于不少家长来说,显而易见的近视、肥胖问题受关注较多,而对另一个隐匿性较强的身体危害却关注不多,那就是青少年脊柱侧弯问题。
自2019年以来,山东体育学院坚持开展青少年脊柱侧弯筛查与科普志愿服务项目,每年筛查大约1万名青少年学生。期间发现,对脊柱侧弯不了解、甚至刻意回避这一问题的家长不在少数。
山东体育学院体育科学研究院执行院长、山东省青少年脊柱健康促进中心主任田雪文近日向中青报·中青网记者介绍,大约3%至5%的青少年存在脊柱侧弯问题,但很多家长直到孩子的脊柱侧弯已经到了较为严重的程度才会有所察觉。严重的脊柱侧弯将给孩子的身体健康造成极大危害,这既体现在生理上,即压迫、挤占心脏、胃肠等脏器的发育空间,影响这些脏器的功能。同时,也体现在心理上,身姿不正的孩子往往会有自卑感。
孩子的不良坐姿习惯以及在参与一些可能会造成脊柱侧弯的运动时缺乏预防措施,都会给孩子带来脊柱侧弯问题。田雪文特别提到,近年来,很多家长热衷于让孩子,特别是女孩,学习舞蹈,但因可能存在的训练不科学和预防措施不足的问题,不规范的舞蹈训练导致孩子出现脊柱侧弯的案例也越来越多。此外,一些单侧运动也可能给孩子带来脊柱侧弯的问题。记者之前在采访北京青少年冰球运动时就了解到,由于身体长期单侧发力,青少年冰球选手较容易发生脊柱侧弯。这一现象在青少年长期参加其他单侧运动(如皮划艇、击剑、网球等)时也较为普遍。
早在2019年之前,通过设立于山东体育学院的山东学生体质监测中心每年进行的大量学生体质测试工作,田雪文发现,青少年脊柱侧弯问题日益突出。因此,山东体育学院发起了青少年脊柱侧弯筛查与科普志愿服务项目。一方面与学校合作,面向广大青少年开展脊柱侧弯的早筛查、早发现,另一方面,通过向学生、家长、学校科普脊柱侧弯相关知识,提醒学生、家长关注和预防脊柱侧弯。
田雪文回忆,早期进行学生脊柱侧弯的筛查工作时,甚至遇到一些家长对此有误解。由于脊柱侧弯的检查需要学生脱去上衣,一些家长对此非常抵触,这主要还是因为家长们对脊柱侧弯及预防缺乏了解。
田雪文表示,根据筛查情况看,脊柱侧弯多发于10至15岁的青少年,这也是孩子身体发育的一个高峰期。脊柱侧弯早发现,可以通过脊柱保健操等运动手段进行干预,使孩子的脊柱侧弯控制在较轻范围内,使其尽可能不对身体健康产生危害。而一旦错过早发现早干预的阶段,脊柱侧弯会随着孩子的身体发育不断加重,当脊柱侧弯已经到了较为严重的程度,就只能进行手术治疗,这无疑将大大增加孩子的痛苦。
对于进行舞蹈训练和长期参与单侧运动的青少年来说,家长更有必要关注孩子的脊柱侧弯问题和加强预防措施。北京一名冰球教练建议,孩子在参与单侧运动之余,应积极参与一些均衡性运动,如游泳、跑步、体操训练、骑自行车等,以促进身体各部位的全面锻炼、平衡发展。
在开展青少年脊柱侧弯筛查与科普志愿服务项目的3年多时间里,田雪文与团队的30多名师生欣慰地发现,随着家长们对脊柱侧弯的了解程度越来越深,他们也会对脊柱侧弯的早筛查、早干预工作越来越关注和支持。从整个社会来说,对青少年脊柱侧弯的问题也越来越重视。2022年,山东省教育厅在山东体育学院正式设立了山东省青少年脊柱健康促进中心。青少年脊柱侧弯筛查与科普志愿服务项目,也入选了国家体育总局群体司组织开展的2022年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项目库。
青少年脊柱侧弯的发病初期隐匿性较强,却是干预、治疗的黄金期。但目前,国内大多数家长对脊柱侧弯仍缺乏认知和判断,大规模的青少年脊柱侧弯筛查就显得十分重要。田雪文介绍,从山东来说,今年预计对青少年(中小学生)进行脊柱侧弯的筛查人数将从之前的每年1万人增加到5至10万人。并通过制作《青少年脊柱健康保健操》《体态瑜伽还你挺拔身姿》《趣味健身操》《青少年体适能》《极简十式太极拳》《八段锦》等视频,向广大家长和学生传播脊柱健康的科普知识和训练方法。
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慈鑫 来源:中国青年报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