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写:马街书会再续前约:鼓乐喧腾上演千台戏******
中新网平顶山2月3日电 题:特写:马街书会再续前约:鼓乐喧腾上演千台戏
中新网记者 韩章云
正月的中原大地还在寒冬中眺望春天,而在河南平顶山宝丰县城南的马街村,传承七百多年的曲艺盛会——马街书会已火热开唱。
正月十三是马街书会正会日子,群众舞龙庆祝马街书会重启线下大型活动。 韩章云 摄2月3日,正月十三,当日是首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马街书会正会日子。早上8时,赶会的民众扶老携幼如潮水般涌向马街村600亩麦田,这里历来是马街书会的主会场。还是那座笑迎八方客的击鼓说唱俑主题雕塑,还是那片开阔的青青麦田,时隔三年再次迎来天南海北的曲艺人在此说书亮艺、交流切磋、拜师收徒。
马街书会,俗称“十三马街会”,是中国民间曲艺盛会。书会期间,河南坠子、四川清音、湖北渔鼓、山东快书、凤阳花鼓、陕西快板以及大鼓书、评书、乱弹、道情等曲种应有尽有。说唱艺人们以天为幕地为台倾情献艺,观众饱眼福耳福,“一日能看千台戏、三天能听万卷书。”参与的艺人与观众有十数万人,热闹非凡。
观众在马街书会围观“书状元”演出。 韩章云 摄曲艺人再续前约
因疫情暂停三年的马街书会今年重启线下大型活动。从正月初七(1月28日)祭火神拉开马街书会序幕后,对戏、拜师收徒等活动陆续展开,在正月十三(2月3日)正会日达到高潮。
2月3日,在马街书会现场,刘井彩一亮嗓就引来里三层外三层的观众,这位70岁的民间曲艺人从安徽界首远道而来,为观众表演渔鼓。铿锵的鼓点、声如洪钟的说唱,精彩之处,观众掌声、叫好声不绝。
“等了三年终于在马街书会现场开唱,高兴得很。”刘井彩告诉记者,疫情前他和同伴连续十多年来马街书会亮书献艺,也因此和许多民间曲艺人成为老朋友,今年重返马街书会,他期待见到熟识的老艺人切磋切磋技艺,再把会的曲子唱给年轻人听,希望他们能传承下去。
传承七百多年的马街书会,也在潜移默化中让曾经赶会看热闹的娃娃成为书会上亮艺献唱的主角。
宝丰马街村的孩子们在马街书会上说书亮艺。 韩章云 摄10岁的胡梦哲就是马街村人,学业之余跟着师父学了三年河南坠子,这一次她终于有机会站在马街书会现场表演,成为马街书会新生代艺人。面对层层围观的观众,她的表演落落大方,嗓音清亮、吐词清晰,受到师父和观众的夸赞。
唱河南坠子对胡梦哲来说是一件有趣又神气的事,尤其是获得观众的掌声,自豪感立马涌上心头。如今,她也有了一个宏大的梦想:“我期待将来能成为马街书会的‘书状元’,在更远、更大的舞台上唱响河南坠子。”
在马街书会主会场的东南角,两座并排排列的硕大戏棚前聚满观众,来自宝丰当地的一个豫剧团和曲剧团正在对戏,两家剧团通过精彩的表演各自吸引观众赢得掌声,最后一较胜负,这也是马街书会的经典项目。
27岁的闫启超是土生土长的宝丰人,从小就赶马街书会的他今年首次以演员的身份在马街书会上演出。一天连续唱戏四五个小时,明明是一件辛苦的差事,他却甘之如饴。
“我生长在曲艺之乡宝丰,从小耳濡目染就十分喜爱曲艺、戏曲艺术,唱戏演出也就不觉得辛苦。”闫启超也坦言在马街书会上为家乡父老演出压力很大,“只有提着劲儿好好唱,才不负老乡们的热情。”
来自安徽的曲艺团队在马街书会上献艺。 韩章云 摄今年,著名评书艺术家刘兰芳也如约来到马街书会现场,给观众们带来经典评书《岳飞传》,此行她还参加马街书会曲艺培训学校揭牌暨说唱艺术团授旗仪式等活动。
从1981年首次参加马街书会至今,79岁的刘兰芳已赶会19次,在她心中,马街书会就是一个多年好友,正月十三回到宝丰赶会就是她和马街书会的“约定”。她也见证了马街书会从民间自发组织走向国家级非遗项目以及现在国家级说唱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落地宝丰。
“马街书会越来越好了,路修宽了,有了‘书状元’榜,有了主题塑像,还建有中国曲艺交易中心、中华曲艺展览馆,变化很大,特别是2019年马街书会盛况空前。”刘兰芳说,延续七百年的马街书会为中国的曲艺传承做出了巨大贡献,现在书会越办越好,将来通过发展曲艺小镇等文旅融合项目,马街书会也一定能为当地热爱曲艺的民众带来更好的生活。
曲艺人在马街书会现场亮艺献唱。 韩章云 摄丰富多彩活动迎马街书会重启
记者了解到,今年马街书会系列活动以“书说天下唱响万家”为主题,通过线上、线下丰富多彩的活动庆祝盛会重启。包括祭火神、对戏、收徒拜师、亮书、书状元评选、写书下乡等民俗活动,同时第五届优秀长篇大书擂台赛,马街书会《历届书状元展演》将也在麦田大舞台展现。
以天为幕地为台,马街书会期间,各路艺人在麦田里、小路旁摆下阵式,扎起摊子,打起简板,拉起琴弦,这就开始了说唱。“鼓子声声走雷喧,琴声悠悠流细涓。大调坠子传神韵,唱醉听客马街前”的生动画面再次上演。
平顶山说唱文化(宝丰)生态保护发展中心主任申红霞表示,按照《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当地将保护好以马街书会等为代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全面建设好国家级说唱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和保护探索宝丰路径、作出宝丰贡献。(完)
如何避免已婚未育成就业劣势?专家解析女子因已婚被辞事件****** 如何避免“已婚未育”成就业劣势? 专家解析“女子上班第一天因已婚被辞”事件 采访背景 1月12日,一则“女子上班第一天因已婚被辞”的消息冲上热搜。据报道,广东省广州市的王女士第一天上班,填完资料,正在了解公司的相关介绍和日常的工作职责时,突然被人事叫到办公室通知辞退事宜,理由是“王女士已婚,后期会要孩子”。 王女士称,第一次遇到这种情况自己很生气。事情曝光后,不少网友对涉事企业明目张胆歧视女性就业的行为感到愤怒,纷纷呼吁加大执法力度、优化就业环境,消除女性就业歧视。 歧视女性就业违反了哪些法律法规?应该如何加强治理解决职场歧视问题?记者为此进行了深入采访。 □ 本报记者 张守坤 刚办完入职手续就被公司辞退了!令广东省广州市的王女士颇为不解的是,招聘时她已经告知企业自己“已婚”,面对人事时又明确说自己近期没有备孕的打算,但依然难逃被辞退的结局。 王女士的遭遇并非个例。女性就业歧视长期存在:女子怀孕7个月被公司告知“没产假”并被辞退;有酒店要求女员工“怀孕就主动辞职”;一女员工因怀上二胎遭公司解雇…… 这不仅是对女性的职场性别歧视,更是对劳动法律的漠视。 在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院院长沈建峰看来,这种以性别或者婚否为由排除录用、提高录用条件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显然构成了就业歧视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也违反了妇女权益保障法。 王女士被辞一事曝光后,很多网友表示,女性在职场上被歧视的事情数不胜数。有女网友说,自己在面试时会被问到“结婚了吗”“准备生孩子吗”,甚至有企业人事直言已婚未育是劣势。 对于一些企业不愿找已婚未孕或正在备孕的员工这一问题,上海市某公司人事告诉记者,原因很简单,就是怕影响工作,进而影响企业效益。女职工产假相当于带薪休假,而且有了孩子后可能无法全身心投入工作。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权利。用人单位在招录(聘)过程中,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将限制结婚、生育或者婚姻、生育状况作为录(聘)用条件。但为何在现实生活中,职场性别歧视依然屡见不鲜、屡禁不止? 受访专家认为,这是由多种原因造成的,除了观念、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的因素外,也有法律制度方面的因素。 北京市律协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委员杨保全认为,女性在就业过程中所遭受的歧视往往不是以明显直接的方式存在的,而是以不易察觉的隐蔽方式,甚至是“披着合法的外衣”,女性所遭遇的歧视从应聘、工作、晋升、薪酬福利到退休,贯穿整个就业过程。对用人单位来说,规避法律法规的具体操作办法有很多,违法成本低。 在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彬看来,劳动者维权成本高,我国反就业歧视的相关立法规定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容易出现受理难、审理难等困境,对劳动者的举证责任要求也比较高,导致维权难度大。同时,有关主管部门在就业歧视问题上的监管力度有待加强,例如,《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还没有将就业歧视明确纳入到劳动保障监察事项中去。 “现有的法律并没有完全平衡好用人单位、女职工以及国家之间的利益。招聘女职工,对用人单位来说,可能加重用工成本,又没有相关分担机制,用人单位必然会排斥女职工的录用。比如,目前奖励产假期间的工资在很多地方都是由用人单位承担,一些地方规定男性享有的陪产假可以‘转让’给配偶享有等。”沈建峰说。 女性职场权益,如何才能有效保障? 沈建峰说,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之后,进一步明确了构成就业歧视的行为,明确了对妇女的就业歧视等可以由人社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从而强化了对性别歧视的治理。此外,女职工遭遇就业歧视后,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举报,要求处理。 杨保全说,为更加有效地保护女性就业平等权,妇女权益保障法将就业性别歧视纳入公益诉讼范围。由检察机关提起反就业性别歧视公益诉讼,比个人诉讼提起更具优势。因此,如果劳动者感觉维权难度较大,可以求助检察机关。 “平等就业权兼有人格权益与身份权益的双重属性。就业歧视作为一种特殊的侵权形式,对受害人的救济可参考适用侵权法的责任形式。除了需要补偿受害人实际支出的费用和损失以外,还应补偿其丧失工作机会或工作的未来经济损失。对于用人单位给劳动者造成严重损失的,还应当予以惩罚性赔偿。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应当根据损害的情节予以精神损害赔偿,以加大用人单位违法成本,起到规范和约束的作用。”杨保全说。 值得注意的是,在沈建峰看来,随着反就业歧视观念的深入人心,目前实践中直接而明确的就业歧视已经比较罕见,很少有用人单位在招聘简章中明确性别要求,也很少有用人单位告诉劳动者不被招聘的原因。目前,隐性的就业歧视比较常见,成为劳动者权益维护的难点和痛点。 对于隐性就业歧视,维权最大的难点在于举证。对此,赵彬建议,劳动者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同时,相关部门应该在平等就业的宣导、监督、执法上加大力度,努力营造公平就业环境。 杨保全认为,还应健全司法救济机制。劳动关系成立前的招聘阶段,即受到就业性别歧视的受害人如要提起诉讼,根据既有证据规则的规定,需自行收集用人单位的侵权证据,然而,让尚未进入劳动领域的当事人收集用人单位的违法证据,在实践中的难度不仅远远大于劳动纠纷中的当事人,而且很有可能无法做到,使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平等就业权成为空谈。因此,还需构建系统完善的司法程序。 “未来条件成熟时,应进一步完善就业促进法,制定专门的反就业歧视法,或者在劳动基准法中增加反就业歧视的规则,明确就业歧视的认定标准,合理分配就业歧视的举证责任,优化就业歧视的救济程序。”沈建峰说。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