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当地时间2022年5月9日,俄罗斯在首都莫斯科红场举行纪念伟大卫国战争胜利77周年阅兵式。共有1.1万名军人、131件现代化武器和军事技术装备在红场接受了检阅。 中新社记者 田冰 摄
俄国防部宣布将扩军至150万人
据俄罗斯卫星网报道,俄国防部新闻处发布消息称,俄罗斯国防部长绍伊古召开会议,涉及执行俄总统普京关于将武装力量人数增至150万名军人决定的问题。
消息指出,武装力量组成的大规模调整、人数增加、俄联邦军事行政区划调整等,均将在2023年至2026年期间进行。
俄国防部称,与俄武装力量扩军至150万名军人同步进行的还有武器供应、基础设施建设和军队保障。绍伊古表示,为了确保增加俄武装力量人数,将特别重视招募合同兵,并确保及时供应技术装备,以及增加训练场。
据此前报道,俄总统普京曾于2022年8月25日签署关于俄罗斯武装力量扩军的总统令,并于2023年1月1日正式生效。根据该法令,预计将俄武装力量编制增加13.7万人,俄军现役军人总人数将超过115万。
图片来源:《莫斯科时报》报道截图俄防长强调给予军队全面保障
此外,俄罗斯国防部17日还发表声明说,俄防长绍伊古视察了部署在乌克兰某处的“东方”集团总部。声明未说明这一总部的具体地点。
俄罗斯卫星网称,绍伊古听取了集团司令鲁斯塔姆·穆拉多夫关于当前情况和军队集团行动的汇报,还听取了军团和兵团司令关于在主要方向上“战斗任务”完成进程的介绍。
绍伊古特别提出,要对特别军事行动动用的军队给予全面保障。他表示,“要为特别军事行动动用的军队组织全面保障,为野外条件工作的人员组织野战筑城并创造安全的住宿环境,组织医疗和后勤的工作。”
另据《莫斯科时报》报道,在一段将近三分钟、大部分声音被静音的视频中,绍伊古身着作战服,参加了视频会议,还向几名军人颁发了奖章。
强化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发布。《意见》提出了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总体要求,并就强化审判职能,健全中医药知识产权综合保护体系提出具体措施,旨在回应中医药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的需求,积极推动构建中医药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 中医药是中华民族的瑰宝,对于防病治病、维护人民健康具有极其重要的价值。从以往司法实践来看,中医药知产案件总体数量偏少、司法解纷选择不足,案件类型集中、保护覆盖不全,审理周期较长、专业能力欠缺等问题较为突出。《意见》作为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方面的专门文件,既全面覆盖了中医药知识产权各领域和环节,又立足实践需要突出了重点和难点,正是为了发挥司法机关职能作用,解决以往司法层面对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不足的问题,推动中医药高质量发展。 《意见》出台后有望产生一系列综合效应:一是审判职能得到强化。中医药高质量发展有赖于有力的司法支撑,《意见》的出台有助于各级法院优化审判资源,让法官在审理中医药领域原始创新、智能制造关键技术、重大科研项目相关案件时,实现“能判、愿判、敢判”,强化司法裁判的规则引领和价值导向作用,通过纠纷化解机制切实维护中医药创新主体合法权益。 二是提高行业创新的积极性,发挥专利制度共享共建的功能。通过确立中医药知识产权的司法导向,加强中医药的专利保护,使中医药企业除了通过“商业秘密”保护外,多了一道“专利保护”的选择,这无疑为部分创新型中医药企业打了一剂“强心针”。同时,随着更多的技术被纳入专利制度框架下进行保护,整个中医药产业交流共进的格局将得到进一步打开,这有利于中医药产业的整体技术革新与进步。 三是有利于建设更高水平的中医药知识产权综合保护体系。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意见》从司法层面强调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既有利于企业之间建立尊重知识产权、有序竞争的秩序,又能够在全社会营造珍视、热爱和发展中医药的良好法治氛围,有利于形成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合力。 为更好地实现司法对中医药知识产权的强有力保护,《意见》出台后,相关部门后续还需要做好相关配套和完善工作:首先,要明确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对象,平衡社会公众与中医药知识产权权利人之间的利益。中医药领域的典籍是公开的,这是属于公众的财富,而其中哪些技术具有独创性,是属于个人的,需要精准识别。可以说,区分“进入公共领域的中医药知识”和“值得通过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保护的中医药技术”是必须先行明确的要点。在准确识别二者的基础上,司法才能既避免错误保护公共领域知识,也避免错过保护值得保护的技术,厘清中医药知识产权的权利边界。 其次,要注重司法的科学性、技术性。强调中医药知识产权的同时,也需要注意到目前中医药专利领域创造性不足的事实。对司法部门而言,必要时可以通过专家论证等形式征求专业意见,以确保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再次,应当完善配套制度。中医药与其他工艺有区别,对中医药而言,国家应结合中医药领域的特点及特殊保护需求,完善针对祖传秘方等对象的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如建立商标、中华老字号海外抢注预警制度、健全道地中药材地理标志保护制度、非物质文化遗产利用制度,在现有的中医药品种保护制度下强调行政责任以外的民事救济途径,以及充分利用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等。 最后,解决当事人司法保护的积极性问题。我国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案件数量少的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当事人选择司法保护的意愿不强。主管部门可以考虑探索通过政策鼓励的方式,鼓励企业主动开展二次开发与上市后再评价工作,进行专利布局,实现新技术、新工艺、新标准逐步产业化,真正让行业主体重视知识产权,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引导中医药市场良性运行的价值。 (作者:邓 勇,系北京中医药大学岐黄法商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