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为乡村全面振兴提供支撑******
乡村振兴战略是党和国家优先发展农业农村的必然要求。一方面,实现乡村振兴,亟需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人才投身乡村建设,充分发挥人才支撑作用;另一方面,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伟大实践中,必将促进乡村人才的产生和发展,为乡村人才振兴提供机遇和保障。
人才兴则国家兴。人才是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乡村人才作为乡村建设的核心要素,能为乡村全面振兴提供有力支撑。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过程中,人才振兴是关键。在接续奋斗乡村振兴进程中,要紧紧抓住“人才”这个关键,充分发挥好乡村人才的支撑和引领作用。
产业振兴依靠人才精进实干。乡村振兴的实施着力点在于“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产业振兴是乡村全面振兴的基础和关键,人才振兴是主攻方向之一,是决定影响乡村振兴的核心要素。推动产业振兴,实现强农兴农的目标必须发挥人才支撑作用,要从退伍军人、致富能手、农技人员等人群中选拔培育培育致富队伍,提高振兴产业、为民服务的本领。以产才融合创新产业发展理念,培养高素质乡村治理人才,提高产业效能,优化专业技术人才供给,丰富产业类型,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创造产业活力,通过强化人才队伍建设助推乡村产业振兴。
文化振兴依赖人才塑造培育。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文化振兴是灵魂。乡村文化振兴不仅是乡村振兴战略的应有之义,而且对于乡村组织振兴、生态振兴、产业振兴、人才振兴具有重要引领和推动作用。乡村文化振兴的背后彰显的是教育的力量,需要具备人文方面学识和认知的乡村人才,发挥创造力传承乡村文化,改变乡村精神风貌,充分挖掘乡村蕴涵的文化资源,产生内驱力推动乡村文化振兴。要理解乡土文化、认同乡土文化、尊重乡土文化、热爱乡土文化,增强文化自信,同时要实现生活环境好和人文环境美,生态振兴依托具有相关知识能力的人才来作为担当,为乡村振兴提供良好环境。
组织振兴依赖人才执行落实。组织振兴是乡村振兴的保障条件。乡村治理有效关键靠组织,需要整合乡村中的各类先进组织力量,构建现代化的治理体系,均离不开乡村人才的智慧和力量。要注重从选派的驻村干部、大学生村官、返乡创业能手和致富带头人群体中,把那些政治素质过硬、能力本领高强、群众口碑好的选育成村级党组织负责人,选优配强村级班子。要始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拓宽农村选拔吸纳干部人才渠道,选树好勤勉工作、敢挑重任、敢于担当的干部队伍,培养造就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三农”工作队伍。(魏丹亚)
黑龙江省农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李松被“双开”******
黑龙江省农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监事会主席李松被“双开”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讯 据黑龙江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黑龙江省委批准,黑龙江省纪委监委对省农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监事会主席李松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李松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和消费卡;违反组织纪律,跑官买官,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瞒报房产、股票;违反廉洁纪律,借用管理服务对象钱款,违规经商办企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办理银行贷款、发行融资理财产品、批准评估机构准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滥用职权,致使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涉嫌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犯罪。
李松身为国有金融企业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违背组织原则,跑官买官,破坏党的选人用人制度;为官不廉,以权谋私,将银行贷款资源作为中饱私囊、攫取个人利益的工具,严重破坏金融市场秩序,严重损害党的事业和形象。其行为已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受贿、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乃至党的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李松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李松简历
李松,男,汉族,1968年6月生,湖北黄梅人,1987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0年8月参加工作,吉林财贸学院金融专业毕业,大学学历,经济学学士学位。
1986.07—1990.08 吉林财贸学院金融专业学习
1990.08—1995.01 中国建设银行黑龙江省分行营业部科员
1995.01—1996.05 中国建设银行黑龙江省分行营业部副科长
1996.05—1999.04 中国建设银行黑龙江省分行营业部办公室科长
1999.04—2000.08 中国建设银行黑龙江省分行营业部营业室科长
2000.08—2003.07 中国建设银行黑龙江省分行信贷经营处科长
2003.07—2005.04 中国建设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公司业务部副总经理
2005.04—2006.07 中国建设银行哈尔滨农垦支行行长
2006.07—2006.12 中国建设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公司业务部负责人
2006.12—2008.12 中国建设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公司业务部总经理
2008.12—2009.01 中国建设银行黑龙江省分行行长助理、公司业务部总经理、投资银行部总经理
2009.01—2013.04 中国建设银行黑龙江省分行行长助理
2013.04—2016.02 中国建设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
2016.02—2019.06 龙江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
2019.06—2022.05 龙江银行党委副书记、行长
2022.05—2022.06 省农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监事会主席
2022.06—2022.07 省农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2022.07 免职
(黑龙江省纪委监委)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