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建闽同志简历******
新华社北京12月14日电 郑建闽,男,汉族,1965年6月生,台湾台北人,1989年9月参加工作,台盟盟员,研究生学历,理学博士学位。现任十三届全国政协常委,全国台联会长,福建省政府副省长,台盟中央副主席、福建省委会主委,福建省残联第七届主席团主席(兼职)。
1982至1986年,福建师范大学地理系学习。1986至1989年,福建师范大学地理系硕士研究生学习。1989至1992年,福建省漳州市土地管理局办事员、科员。1992至1996年,华东师范大学西欧北美地理研究所地理专业博士研究生学习。1996至2000年,福建省土地管理局地籍处主任科员。2000至2006年,历任福建省国土资源厅规划处副处长、处长。2006至2008年,福建省福州市国土资源局局长。2008至2010年,福建省福州市国土资源局局长、福州市土地发展中心主任。2010至2012年,福建省福州市政协副主席。2012至2016年,台盟中央常委、福建省委会主委(2013年3月确定为正厅级),福州市政协副主席。2016至2017年,台盟中央常委、福建省委会主委,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福州市政协副主席。2017至2018年,台盟中央副主席、福建省委会主委,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2018至2022年,福建省政府副省长,台盟中央副主席、福建省委会主委,福建省残联第七届主席团主席(兼职),福建省政府参事室主任(兼职)。
第十二届、十三届全国政协常委。
依法保护女性生育权益 “冷冻胚胎案”入选最高法典型案例******
光明网北京1月12日电 (记者 孙满桃)涉冷冻胚胎等相关民事纠纷处理,是司法实践中的前沿问题,也是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
在民法典施行两周年之际,最高人民法院今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第二批人民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记者注意到,一起冷冻胚胎案,即“邹某玲诉某医院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入选。
这起案件,人民法院判决支持丧偶的邹某玲有权请求医院继续为其实施胚胎移植手术。
最高法认为,该案是依法保护女性生育权益的具体实践,体现了司法对妇女合法权益的有效维护,具有积极的导向意义。
2020年,邹某玲与丈夫陈某平因生育障碍问题,为实施试管婴儿辅助生育手术到被告湖南省某医院处进行助孕治疗,并于2020年10月1日签署了《助孕治疗情况及配子、胚胎处理知情同意书》等材料。因邹某玲的身体原因暂不宜实施胚胎移植手术,某医院对符合冷冻条件的4枚胚胎于当日进行冷冻保存。
2021年5月,陈某平死亡。后邹某玲要求被告继续为其实施胚胎移植手术,但某医院以不能够为单身妇女实施辅助生殖术为由拒绝。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禁止给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止单身妇女通过实施辅助生殖技术规避婚姻和家庭的责任,保障我国正常的家庭伦理秩序和风俗。但原告是否属于条文中的“单身妇女”需要结合规范目的及本案的案情综合看待。
“单身妇女”应当指未有配偶者到医院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情形,原告是已实施完胚胎培育后丧偶的妇女,与上述规定所指实施胚胎移植手术的单身妇女有本质区别。
目前对于丧偶妇女要求继续移植与丈夫已受精完成的胚胎进行生育,法律并无禁止性规定。原告欲继续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既是为了寄托对丈夫的哀思,也是为人母的责任与担当的体现,符合人之常情和社会公众一般认知,不违背公序良俗。因此判决湖南省某医院继续履行与原告的医疗服务合同。
最高法认为,该案是依照民法典和《妇女权益保障法》相关规定的精神,保护丧偶妇女辅助生育权益的典型案例。审理法院结合案情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伦理原则》有关“禁止给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规范目的,依法认定本案原告丧偶后与上述规定中的“单身妇女”有本质不同,从而确认了“丧偶妇女”继续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正当性。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