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时评:外资进入中国的故事没有结束******
中新社北京12月28日电 题:外资进入中国的故事没有结束
中新社记者 夏宾
近年来,每隔一段时间外媒就会炒作“外资撤离中国”的言论,但在事实面前,这样的声音总显得那么“柔弱”。
看两组最新数据。一方面是外资加速布局中国市场。中国商务部称,今年1至11月,全国实际使用外资金额11560.9亿元(人民币,下同),规模已超去年全年,按可比口径同比增长9.9%。韩德英日四国对华投资增长最高,其中韩国实际对华投资增长达122.1%。
总投资50亿元的现代汽车氢燃料电池动力系统项目基地落户广东、总投资20多亿元的西门子数控南京有限公司新工厂投运、欧莱雅“牵手”上海在华成立首家投资公司……今年以来,多家知名外企拿出真金白银,在华投项目、建新厂、扩产能。
另一方面是外资出手买进A股。进入11月,北向资金重新恢复净流入态势,截至12月22日,北向资金合计净流入922亿元,过去一年更是达到1017.87亿元。
事实上,对于任何一个开放的资本市场,外资出现阶段性有进有出是正常现象,A股同样如此,而站在更长的时间维度观察,短暂的净流出从未改变外资对A股的“长情”。
中国为何能保持外资流入的强劲势头?
一是容纳外资的潜力。简言之,中国市场利用外资的比例和中国资产在全球机构的配置,与中国经济的全球地位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
富达国际全球首席投资官安德鲁·麦福睿直言,多元资产组合对投资者来说非常具有吸引力,相对于中国市场规模,中国资产在全球仍处于“低配”,且在未来仍有增长潜力。
据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统计,2021年中国外商直接投资达到创纪录的1810亿美元,位列全球第二。但中国FDI(外国直接投资)的流量和存量占GDP比重分别仅有1%和11.9%,这两项指标在全球吸引外资最多的前二十大经济体里,排在19位,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的中国,对外资而言“蓝海”依旧。
二是引入外资的能力。栽好梧桐树,引得凤来栖。坚持扩大开放和改善营商环境,中国在政策支持、制度改革上联合发力,让外资入华更为高效便捷。
可以看到,中国今年进一步压减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逐步放宽重点领域准入门槛,持续减少市场准入限制;把沈阳、南京、杭州、武汉、广州、成都6个城市纳入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发布《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2年版)》,进一步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
金融市场双向开放也始终在路上:拓宽沪深港通标的范围,正式启动互联互通下ETF交易;建立健全境外机构投资者参与交易所债券市场制度;正在研究制定外资适用特定短线交易制度的政策等。中国亮明开放态度,为外资进入资本市场注入信心、拓宽通道。
三是留住外资的魅力。希望搭上中国成长的“顺风车”才是外资“加码”的核心诉求,没有谁想错过中国经济向好前景背后的“掘金”机会。
当前,中国大部分经济数据已有所恢复,宏观基本面周期性向上的趋势逐渐确立,不少机构对中国明年GDP增速的预测也颇为“光明”。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预计,2023年中国GDP增速为4.4%,比2023年的全球平均预期增速高出1.7个百分点。国际金融论坛最新报告称,2023年全球经济增长将达2.8%,中国经济有望增长4.6%,明显高于全球经济增速。
必和必拓首席执行官迈克·亨利近日出席路透社举办的一场会议时称,中国具备未来20年经济持续增长所需的所有基本要素,而中国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将不断增强。
外媒唱衰中国经济却挡不住外资“用脚投票”迈向中国。正如摩根士丹利中国首席经济学家邢自强近期在展望中国经济前景时所言,中国吸引外资流入的故事并没有结束。(完)
法治让生物多样更多彩******
□ 法治时评
□ 李兆娣
近日,广东、浙江、安徽等地集中发布生态多样性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万物各得其和以生,各得其养以成。生物多样性关系人类福祉,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基础。我国很早就将“共同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提升到国家战略层面,不断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但是,在现实生活中,还是有一部分人为了一己私利,目无法纪。有的肆意进行象牙、噬人鲨等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交易,有的在湿地自然保护区修建工业园区,有的突破长江生态保护红线非法捕捞……惩治各类违法行为,除了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外,开展公益诉讼也是重要途径。通过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跨区域、跨领域的综合监督制度等优势,能够有效震慑各类有关犯罪,助力生物多样性保护效果最大化。
公益诉讼的运用和成效是我国依法开展生物多样性治理的一个缩影。近些年来,我国不断建立健全生物多样性保护政策法规体系,为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管理提供制度保障。“十四五”规划明确将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构筑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作为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的重要工作内容。近10年来,我国颁布和修订森林法、草原法、渔业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生物安全法等20多部生物多样性相关的法律法规,为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可持续利用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是中国式现代化基本特征之一。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还需要久久为功。要进一步完善有关立法,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引导公众自觉参与生物多样性保护,不断提升生物多样性治理能力,以法之名护佑万物生灵,在法治的轨道上让生物多样更多彩,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求。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