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学细悟守初心 矢志强国谱新篇******
【奋进新征程 建功新时代·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北京理工大学】
深学细悟守初心 矢志强国谱新篇
——北京理工大学师生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光明日报记者 周世祥 光明日报通讯员 季伟峰 刘晓俏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导向,加快打造世界重要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构建具有中国特色、世界影响力的中国高等教育发展新范式;要围绕推进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准确把握高等教育发展的历史方位、时代内涵和创新路径,扛起一流大学建设新责任,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10月24日,参加完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北京理工大学党委书记、中国工程院院士张军满怀激动,回校后第一时间召开党委常委会暨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传达党的二十大精神,领学大会报告中提出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
连日来,北京理工大学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着力在全面学习、全面把握、全面落实上下功夫,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二十大精神上来,党的二十大精神正迅速转化为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强大力量,学起来、讲起来、做起来的热烈氛围日益浓厚。
北京理工大学思政课教师在全国首家思政课虚拟仿真体验教学中心讲授党的二十大精神。资料图片
深学细悟 创新学习持续加温升温
初冬的北理工校园,党旗下的一次次“开讲了”却热火朝天。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健全现代预算制度’,这与我的授课内容密切相关,结合课程思政实践,我和学生们从专业出发,一起学习领悟党的二十大精神。”管理学院教授李慧云在自己讲授的《政府会计》课上,专门设计了紧密衔接党的二十大的教学环节,帮助学生们充分理解课程的深刻内涵。
近一段时间以来,北京理工大学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如火如荼地开展。学校党委常委会第一时间传达部署,制定实施方案,做出明确部署和细致安排。党委理论中心组第一时间集体学习领会,校院两级党委理论中心组、党支部“三级联动”,邀请党的二十大精神北京市宣讲团成员做专题宣讲,党员干部师生踊跃参与,全校上下不断掀起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热潮。
“我身临其境地感受了对延安精神的生动诠释,进一步学习了延安精神的丰富内涵,我们要肩负起时代赋予我们的光荣使命。”在“传承红色基因 云回圣地延安”——青年学子“云学”延安红色场馆活动启动仪式暨延河联盟高校师生“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题学习会后,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研究生李世童有感而发。
在“云学”活动中,延安革命纪念馆讲解员通过远程连线方式,为青年学子讲授“云学”示范课。与会人员“云参观”《伟大历程——中共中央在延安十三年历史陈列》展览,重点学习延安时期党的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情况。学子通过网络直播就能“云回”延安、“云学”红色场馆、上好“云思政课”。活动还通过网络直播方式,在延安革命纪念馆、中共中央西北局纪念馆、杨家岭革命旧址、枣园革命旧址、中国人民抗日军政大学纪念馆等纪念馆和纪念地开展。
既要全面深入学,又要创新方式学。学校在“三级联动”全覆盖学习基础上,不断创新学习形式,开展了青年学子“云学”延安红色场馆、中层领导人员培训、党外人士培训、思政课教师集体备课、师生线上知识竞赛等分众化学习,通过云学、竞学、连学等形式,打造“线上云学+线下分享”立体化教育阵地,营造浸润式学习氛围。
北京理工大学良乡校区。资料图片
讲深讲透 理论宣讲有力度显特色
“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首要的就是从中深刻认识‘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坚持全面学习、全面把握、全面落实,将大会精神全面体现到做好学校各项工作之中,坚定走好‘红色育人路’‘强军报国路’‘创新发展路’。”在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扩大)暨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宣讲团集体备课会上,张军讲授专题党课,为宣讲团“打样儿”作示范。
“校长给我们上思政课了!”11月初,北京理工大学校长、中国工程院院士龙腾走进研究生思政课堂,结合一流大学建设和研究生成长发展实际,宣讲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中国共产党创办的第一所理工科大学、新中国第一所国防工业院校,北京理工大学始终与党和国家同呼吸、共命运,肩负着建设一流大学、培育一流人才的使命责任,广大研究生要传承红色基因,在奋力投身科技强国建设的征程中建功立业。”
大会精神如何讲深、讲透、讲细?这就需要北理师生熟悉的“3+1”——学校党委组建党的二十大精神宣讲团,由校党委宣讲团、教师宣讲团、学生宣讲团以及专家学者宣讲团共同组成,形成了校领导班子成员带头宣讲、各方面师生骨干共同参与、专家学者强支撑的宣讲格局。
“这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团结奋斗赢得的历史性胜利,是彪炳中华民族发展史册的历史性胜利,也是对世界具有深远影响的历史性胜利……”在全国高校首家思政课虚拟仿真体验教学中心,教师通过智慧化教学、沉浸式体验,引导学生用党的二十大精神武装头脑,自觉做到坚定不移听党话、矢志不渝跟党走。
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思想道德与法治》《形势与政策》等思政课堂上,教师们将最新理论成果运用到教学中。召开集体备课会、梳理课程教学要点、开设教学示范课、开发教学案例……学校持续推动党的二十大精神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二十大报告中一系列重要论述闪耀着真理的光辉,指引着前行的航向。
落地见效 团结奋斗砥砺强国使命
“我们要始终保持‘赶考’的清醒和坚定,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攻坚克难,勇毅前行,为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贡献更大力量!”中国工程院院士毛二可说。前不久,他担任团队领头人、由新一代电子信息团队牵头的“中国复眼”即“超大分布式孔径雷达高分辨率深空域主动观测设施预研项目”在重庆开工建设,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千万公里外的小行星探测和成像,完成深空雷达探测与成像的演示验证,为我国近地小行星撞击防御和行星科学研究提供重要支撑。
党的二十大报告部署了科教兴国、人才强国与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办好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大学指明了前进方向。近年来,北京理工大学在人才培养、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科技创新、资源保障等方面实现了跨越式发展,进入高质量发展新阶段。北京理工大学以贯彻落实大会精神为契机,于关键处发力,下真功夫、啃硬骨头,推动学校事业发展再上新台阶。
移动扫描手柄,在自己的手指上轻轻滑动,电脑屏幕中立即呈现出皮肤三维断层图像……这是北理工学生使用国内领先的学相干层析(OCT)技术教学仪器开展学习的场景。近年来,学校以“融合创新、智慧赋能”为驱动力,全方位推进大类招生、大类培养和大类管理改革,实施“寰宇+”(SPACE+X)教育教学改革计划,全力构建创新人才培养“新生态”。累计获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总冠军2次、金奖26项,获“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13金,连续两次获得国际机器人挑战赛冠军,在中国大学生无人驾驶方程式大赛上五次夺冠,培养了一批“胸怀壮志、明德精工、创新包容、时代担当”的领军领导人才。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北京理工大学将把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到管党治党、办学治校各项事业中,全力打造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加快建设一流创新人才高地,加快推进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大学高质量建设,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光明日报》( 2022年12月19日 05版)
上班第一天就摔伤,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公司要不要赔?******
上班第一天摔伤 公司赔了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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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调查发现,近年来,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试工期”“试岗期”以及“未建立劳动关系”“未转正”等,不是逃避工伤赔偿责任的借口。建议用人单位在“社保空档期”购买雇主责任险以分散用工风险。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上班第一天就摔伤,公司要不要赔?这是前不久发生在湖南湘阴的真实案例。最终,湘阴法院判决公司对摔伤的员工赔偿10万余元。
在这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用人单位到底冤不冤枉?
记者调查发现,近年来,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综合来看,在“倾斜保护原则”下,我国的劳动法更倾向于保护弱势劳动者利益,兼顾用人单位利益。
上班第一天摔成八级伤残
事情发生在2021年6月9日。老杨应邀前往当地一家建设公司从事装模工作。他和公司提前约定,工资按天发放。没想到上班第一天,他就因施工过程中脚下打滑,不慎摔伤了右手。后经工伤鉴定,伤情构成八级伤残。
赖以生存的右手致残,老杨觉得很倒霉。事发后,老杨与公司就赔偿事宜沟通,但未达成一致。向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申请后,仲裁委裁决公司赔偿老杨107498元。老杨不服裁决,诉至法院。
湘阴法院审理认为,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老杨虽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并不影响双方劳动关系的认定。
而在各项工伤赔偿标准的确认上,法院认为,因老杨是临时工,又在上班第一天受伤,不能举证证明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因此,仲裁委以该公司缴纳工伤保险的基数4931元,作为杨某工资计算工伤赔偿数额,符合相关规定,应予认可。
法院最终判决该公司向老杨支付工伤待遇费用共计107498元。记者了解到,目前该判决已生效,公司已向老杨赔付全部金额。
“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伤害,理应被认定为工伤,并依法享受工伤待遇。”办案法官表示。
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
记者调查发现,在面对类似老杨这样的劳动者的不幸遭遇时,法院往往会在贯彻公平、公正原则前提下,对劳动者依法予以倾斜保护。
同样事发湖南,同样是上班第一天受伤。在长沙天心区从事外墙灯具安装工作的刘某,工作时不慎从高处跌落受伤,鉴定为九级伤残。
公司认为刘某刚上班第一天,双方还未签订劳动合同,也无法购买工伤保险,其与刘某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但法院审理后认为,公司作为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是法定义务。刘某虽仅工作一天,但不影响对双方劳动关系的认定。最终判决公司赔偿刘某18万多元。
即使上班第一天路上出了意外,也属工伤。2017年,小陈成功应聘昆山某电子厂。去厂里报到的路上发生交通事故。
电子厂认为,出事当天小陈并未到厂里办理入职手续,也未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尚未建立劳动关系,自然就没工伤一说;公司并非不给小陈缴纳工伤保险,而是因为他没来报到,双方还未建立劳动关系,厂里没有义务帮他缴。
但法院最终认定,因电子厂未为小陈缴纳社保,小陈发生工伤,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电子厂承担给付责任。最终判该厂赔偿小陈11万多元。
如果入职第一天就离职,且回家途中死亡,算不算工伤?答案是:也算。同样是2017年的事:王某与悦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被派遣至另一家公司工作。入职第一天,王某提出辞职,并办理了离职手续。不料当天下午,王某骑电动自行车被货车撞倒,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王某被人社部门认定为工伤。两家公司不服提起上诉。法院审理认为,劳动者离职当日完成的交接工作等也是其工作组成部分,其离开公司回家的行为应视为下班。且员工向用工单位申请辞职不等于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及时为员工缴纳社保是关键
“这些案例有两个常见的争议点:一是双方劳动关系的确立,二是各项工伤赔偿标准的确认。”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律师吕帅分析。
吕帅告诉记者,无论劳动者是“上班第一天”或是“未转正”,只要符合劳动关系建立的特征,那么自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开始,二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即已建立。
实践中,为了相互了解、选择,有的企业会为新员工设置“培训期”“试工期”“试岗期”等期限。但也有不合规企业借此推卸劳动用工的法律责任,不缴纳社会保险。一旦员工在此期间发生工伤,企业便以“未建立劳动关系”“未转正”为由,试图逃避工伤赔偿责任。“其实试用期对劳动者的影响仅表现在解除劳动合同和工资待遇方面,对工伤待遇没影响。”
此外,很多企业会选择在员工转正后缴纳社会保险,或当月入职、下月办理社保登记。吕帅认为这种做法不但不能为企业省多少钱,还可能带来无法预期的后果。
“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转正后缴纳社保的操作显然违法;当月入职、下月办社保的操作看似不违反法定时限要求,但殊不知,30天之限是法律给予用人单位的最长宽限期,并非不缴纳社保的免责期限。”吕帅举了一个现实案例:2020年10月,上海某公司因工期紧张,加急招聘了操作工李某,当晚李某办好手续后正式入职到岗,不料工作两个小时后猝死。事后,家属要求公司给予一次性补偿140万元。
“这就是一起典型的反映‘社保空档期’的事件。”吕帅建议,在“社保空档期”,企业可以购买雇主责任险以分散风险。他同时提醒劳动者,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并以双方劳动关系存在争议为由拒付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者应准备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医药费发票及证明双方存在用工事实的相关证据,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