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端受捧中低端遇冷 长期增长是业内共识******
本报记者 王 鹤 见习记者 冯雨瑶
2023年春节渐行渐近,白酒也将迎来传统销售旺季。近日,《证券日报》记者在北京地区相关终端走访了解到,高端白酒需求坚挺,在市场上依旧保持一定热度;而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多数中低端酒销售略显冷清,陷入“无人问津”的窘境。
“我们店销售比较好的大多是茅台、五粮液、汾酒这些品牌。尤其是临近春节,选择这几款的消费者居多。”北京市东城区一家烟酒店工作人员告诉《证券日报》记者,近日到店买酒的客流明显增多。“但整体来看,多数中低端白酒的销售情况不太乐观。”
2022年,受疫情等多重因素影响,白酒市场出现动销滞缓、价格倒挂等情况,渠道端难掩“焦虑”。进入年末收尾阶段,眼下白酒市场的终端销售情况如何?又将迎来怎样的春节行情?
高端白酒热度不减
中低端产品销售较为冷清
《证券日报》记者近日走访北京地区多家大型商超、烟酒店及酒水直营连锁店发现,高端酒始终保持着一定的流通热度。
在位于朝阳区合生汇的华润万家超市,记者注意到,白酒专区的货架上,摆放在C位的多是定位中高端的产品,包括各年份的53度茅台酒、五粮液、洋河、山西汾酒等,定价多在千元以上。而在货架边缘位置,摆放的则是价位在500元至1000元区间的产品。
该专区销售人员告诉《证券日报》记者,“春节是白酒的销售旺季,近期已有不少消费者前来问价、看货。目前还未收到有关春节的销售活动通知,但最近两天会在超市中心位置摆架推出相关白酒展品。”据其透露,高端白酒全年价格波动不大,只有在类似春节、中秋这样的传统节假日,部分产品才会有活动。
记者此后在东城区多家烟酒店了解到,高端白酒销售仍保持一定热度。其中,对于53度飞天茅台酒在春节期间的销售表现,市场“看涨”氛围浓厚。
“现在53度飞天茅台酒的价格为2800元/瓶,比较划算。不过,临近春节可能会涨一点,预计会涨到3100元/瓶。”某烟酒店销售人员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
而相比高端白酒相对紧俏的市场行情,记者在走访中发现,多数中低端白酒的销售较为冷清。
“今年整体销售情况不太好。”一家烟酒店工作人员略显无奈地向记者表示。在该店内,记者注意到,不少定价500元以下的酒品都打出了活动价,门口处还写有“部分酒品清仓甩卖”的字样。
此外,在西直门某商场的一家地下商超内,记者发现,标有“买一赠一”、“买A赠B”、“满减返40元”等活动的标签在白酒货架上随处可见。
增长是长期性趋势
白酒行业动销将逐渐修复
疫情冲击下,积压在渠道端的库存压力浮出水面。据《2022年度酒商现状及发展报告》显示,今年上半年约39.7%的酒商库存在5个月以上,33.6%的酒商库存在3个月至5个月,库存周期明显拉长。同时,从酒企半年报来看,部分二线酒企面临的库存压力进一步加大。
面对库存压力,一些经销商和运营商开始低价抛货、回笼资金。但有业内人士认为,渠道的库存需要很长一段时间来消化,名酒大单品将被优先消化,对一些中小品牌而言,库存消化并没有那么容易,其大多面临资金压力、生存压力,不少企业可能会扛不住压力而离场。
业界认为,当下的酒业正处于“黎明前的黑暗”。
中国酒业协会理事长宋书玉日前表示,最近三年来,在疫情形势、经济走势、消费趋势叠加影响下,在产业自身矛盾释放背景下,酒业正在经历变革与调整。但中国酒业稳中有进的趋势没有改变,仍然延续结构性繁荣的长周期,整体效益持续提升,具有极强产业韧性和强大的发展活力。当前随着疫情防控措施优化,扩大内需,消费为首,处于长周期的酒业即将迎来新一轮战略机遇。
五粮液集团(股份)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曾从钦也对白酒产业作出最新判断:白酒产业结构性繁荣正在加快演进,作为充分市场化的长周期产业,增长是长期性趋势。
中信建投研报指出,随着信心和需求的先后修复,预计2023年白酒行业动销将逐渐修复,呈现前低后高走势,具有系统化运营能力优势的白酒企业将继续收获市场份额。
前海开源基金首席经济学家杨德龙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受疫情影响,白酒消费受到比较大的压制,随着疫情防控措施优化,白酒等消费将逐步回升,白酒的盈利能力和品牌价值将更为凸显。”
不过,也有业内人士认为,展望2023年酒业发展,“开门红”可能没有想象中的顺利,但按照大的周期来看,明年下半年中国酒业将回复正常的增长轨道。(证券日报)
重视数据产权制度设计 加快建设数字中国******
作者:唐树源(上海杉达学院法学系教师、数字商务研究中心副主任)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加快建设网络强国、数字中国。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对于数字中国的建设具有基础性价值。2022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数据产权、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制度、数据要素收益分配制度及数据要素治理制度作出部署。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对于整个数字经济的发展都有着关键性价值,厘清数据产权制度是构建数据基础制度的基础性工作。
数据产权制度的关键性问题
要素市场运行的前提是产权配置清晰,产权不清的数据资源必然会限制数据市场的流通和交易。有关数据产权问题,早在2017年,习近平总书记就强调“要制定数据资源确权、开放、流通、交易相关制度,完善数据产权保护制度”。有关数据产权的讨论,需要关注如下几点关键性问题:
第一,有关数据产权的立法规定散见于各地政策性文件中,国家层面尚无统一的立法规定。特别是在2021年之后,各地有关数据要素的政策性文件出台较多,而数据产权的内容主要分散在各类文件中,各地的规定也有所不同。主要存在各地政府“自我赋权”“模糊处理”“规定不全面”等问题,这也就促使此次《意见》的出台,明确了数据产权制度的重要性,对理论界和实务界都有着定分止争的作用。接下来从国家层面制定数据产权相关的统一性规定已经非常必要,尤其是在《意见》的指引下细化数据确权的制度性内容是当务之急。
第二,数据确权不应只有所有权的确立,而应当构建符合数据独特属性的权属体系。当前国内外研究数据产权主要局限在所有权的问题上,这将不利于数据要素的市场运营和交易。数据具有有限排他、可分割、动态调整和技术依赖的独特属性,不能等同于石油等自然资源的确权思路,更不应当停留在所有权的层面。因而此次《意见》提出的数据确权治理路径是“三权分置”的数据产权运行机制,充分考虑到了数据的独特价值,更好地平衡了数据权属与市场应用发展。
第三,构建数据分类分级确权授权使用机制。《意见》提出要“探索建立数据产权制度”,其中包括“建立公共数据、企业数据、个人数据的分类分级确权授权制度”,说明数据产权不能“一刀切”。从分类上看,数据可以分为公共数据、企业数据和个人数据,每一类数据相关联的主体和内容都是不同的。如公共数据的主体涉及面更广,不同阶段会有不同的参与主体,权属的确立就更难,但公共数据的开放又更为重要,所以平衡两者之间关系的难题就摆在了决策者面前。同时,各类数据的授权机制同样重要并有所不同,这无疑增加了数据产权制度的复杂性。平衡好数据各类权利保护并兼顾效率最大的结果是数据产权运营的重要追求。
构建“三权分置”的数据产权运行机制
《意见》提出“建立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三权分置’的数据产权制度框架”,这是接下来数据产权确立的核心内容。对于此项较新的治理机制,需要注意理解如下问题:
一方面,“数据资源持有权”是基于数据所有权特殊性的分离权利。所有权、持有权、经营权、使用权、占有权等都是产权体系中重要的构成,持有权不同于使用权和经营权,更加突出对数据资源的掌控,是脱离于所有权的分离权利。之所以设立“数据资源持有权”,本质上也是因为数据资源所有权的不确定性。
另一方面,数据“三权”的分工和定位是不同的。 “数据资源持有权”是对于数据资源的掌控权利,如个人对个人所有的数据持有权,公司对公司所有数据的持有权,公共管理部门对公共管理服务中产生数据的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是对于数据的加工处理活动的使用权利,持有并不代表着有权对数据进行加工处理,在数据授权加工中尤为明显,因而使用权所涉及到的主体就更为多元。“数据产品经营权”是对于数据产品的经营性权利,数据从一开始的资源形态,经过加工处理,最后形成为数据产品,可以经营并产生收益。随着数据交易市场的快速发展,未来各类数据产品会更加多样和丰富,这也容易引发市场竞争的垄断和不公平性,因而更加公平、开放的数据产权运行机制是十分必要的。
建立数据产权制度需要同步解决的问题
当数据不确权,就会限制数据的流通交易,而当数据产权机制确立后,随着数据广泛流通使用,势必会遇到其他方面的各类问题,如各方权益保护、安全、合规等方面的难点问题,需要重点对以下几个方面加以关注:
第一,健全数据要素权益保护制度。数据相关的权益保护主要包括数据财产权益和人格权益的保护。针对不同类型的数据保护内容是不一样的,如个人数据重点在于隐私保护与个人信息保护,企业数据的重点在于商业秘密与知识产权保护,公共数据较为复杂,可能同时包含个人数据和企业数据的内容。随着数据交易运营的快速发展,多方主体参与会使得各方权益保护更为重要。同时,数据也会经历动态发展的过程,针对不同时期的数据权益保护也不尽相同,实践中需要更加细化不同流程和阶段,并进行分类分级保护。
第二,重视数据全流程合规能够更好保护数据产权。数据产权制度的确立本质上就是从根源上划清各方主体的数据权益,确保数据运行的合规。此次《意见》指出要“建立合规高效、场内外结合的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制度”“完善数据全流程合规与监管规则体系”“ 统筹构建规范高效的数据交易场所”。当前,数据合规已经逐步被重视并引入企业实践中,此后的数据合规需要结合“三权分置”的数据产权运行机制全面梳理并总结,明确各方权利和责任。以数据合规为契机,全面开展数据产权保护工作是较好的切入点,有助于建立起公平、经济的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环境。
第三,安全是数据全流程的底线原则,数据产权制度也需要动态调整,适应数据市场的发展。此次《意见》指出要“统筹发展和安全,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强化数据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把安全贯穿数据供给、流通、使用全过程,划定监管底线和红线。”数据产权制度本质上是根据数据独特产权属性而创立的,当数据要素市场需要更合适的产权制度的时候,当前的数据产权制度进行不断调整也是必然的。这当中首要保障的就是安全底线,安全体现在数据权属、内容、技术、载体等层面,也贯穿于数据交易、授权、加工、开放、共享等全过程。有了安全的保障,使得数据产权制度更加坚固,数据要素的市场活力方能够充分释放。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