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6日,空军2架歼-20战机为接迎志愿军烈士遗骸回国的运-20飞机护航。
2022年即将写到终章。在这一年的采访经历中,总有一些人和故事会变成珍贵的琥珀,永远封存在时代记忆中。
今年9月16日,记者有幸见证了这样一个历史时刻——第九批在韩志愿军烈士遗骸回国。自2015年起,我国空军连续8年赴韩国执行志愿军烈士遗骸归国的接迎与护送任务。作为记者,我曾记录一批又一批志愿军先烈搭乘运输机归国的道路。这次,空军首次派出我国自主研发的第五代隐身战机歼-20与运-20大型运输机同时执行任务。
9月15日,记者一行人搭乘空军运输机抵达沈阳某军用机场。当天晚上,记者见到了次日要驾驶歼-20执行护航任务的空军航空兵某旅旅长、“金头盔”获得者李凌和该旅飞行一大队大队长、“金头盔”获得者高中强。
两位歼-20飞行员来自人民空军首批组建、首支参战、首获胜绩的航空兵部队。这支部队曾飞过远海高原、也曾征战戈壁荒漠,先后有4人5次夺得“金头盔”。2019年7月,该旅飞行一大队被中央军委授予“强军先锋飞行大队”荣誉称号。
9月16日一大早,我们赶往机场等待歼-20起飞。指挥塔台传来消息,由于台风影响,执行护航任务的歼-20将会遭遇极端恶劣天气。
就在这时,李凌和高中强驾驶着歼-20滑出跑道,冲上云霄。“当年先辈们飞行不足几十个小时,就敢起飞迎敌。今天遇到再大的困难,我们也要用‘双20’编队列阵长空,迎接先烈‘回家’。”带着这样的信念,李凌操纵战机飞向苍穹。
上午10时许,指挥塔台传来一段振奋人心的通话录音:
“我是空军歼-20飞行员李凌,我部歼-20飞机两架,奉命为您护航。”
“我是空军运-20机长庞荣奇,我部奉命接送志愿军忠烈回国。”
“长空祭忠魂,英雄归故乡。向志愿军忠烈敬礼。”
记者在塔台指挥席的大屏幕上看到,当运-20飞机搭载着88名志愿军英烈遗骸进入中国领空,两架歼-20战机迅速与运-20组成三机编队。它们以空军特有的礼仪,接迎和护送英烈回家。
那一刻,历史和现实交错,光荣与梦想同在。
三机编队顶着台风裹挟而来的雷雨和冰霜,从1000米高空穿破云雾、机动下降到200米的低空。“当时,我仿佛看到身后的88名英烈,正在云中俯瞰机翼下祖国的锦绣河山。”运-20机长庞荣奇满怀感慨。
当运-20平稳降落在沈阳桃仙国际机场,李凌和高中强驾驶歼-20低空通场,共同向归来的志愿军烈士致以崇高敬意。88位牺牲在异国他乡的英烈,终于回到祖国的怀抱。
可以告慰先烈的是,如今我们已经拥有比肩强国的先进武器,歼-20、歼-16、轰-6K等国产新型战机振翅高飞的壮美航迹,彰显着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能力,勾勒出强国强军的同心圆。运-20的航迹遍及亚洲、非洲、欧洲和大洋洲,通过国际人道主义救援的脚步,把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理念传递到全世界。
10年来,警巡东海、战巡南海、砺兵台海、前出西太、绕岛巡航、砺剑高原、海外投送、抗疫救灾、接迎忠烈……人民空军用航迹作笔,不断书写着强国强军的新答卷。
“不负历史、不负时代、不负人民”,这是一个翱翔九天的战略性军种对历史与未来的回答,也是一名军事记者用手中的笔和镜头记录强军新征程的使命。
“使命所系,义不容辞”
9月5日,四川泸定发生6.8级地震。图为武警四川省总队官兵转移受灾群众。
站在“桥”前,记者久久不敢前进。
它甚至不能称为桥——仅仅2根排水管和3根用来固定的铁索,却承载着沉甸甸的重担。今年9月,四川泸定发生地震,武警四川省总队机动第二支队官兵奉命前往灾区实施救援。这些排水管和铁索的组合体,是唯一可供渡河的“生命之桥”。
同样是在泸定,恍然间,记者仿佛看见了红军长征途经此地时,走过的那座铁索桥。
“就地渡河。”随着指挥员刘刚一声令下,官兵们手攀铁索,双脚踩着较粗的排水管,开始向对岸“冲锋”。
沾满油污的铁索异常滑手。由于安全绳数量有限,副大队长王栎帏过河时,已经没有多少防护手段。行至半程,铁索摇晃得愈发厉害。想到前方等待救援的乡亲们,王栎帏抛开杂念,一步步向前走了过去。
先过河的战友打了桶水放在河边,后面的官兵匆匆洗把手便继续出发。很快,桶里的水变成黑色。官兵们裤腿和战靴上的油污却洗不掉,他们把这些痕迹看作自己的勋章。
在抢险救灾现场,记者从未见过一身干净的迷彩服。那些沾在官兵身上的油污和泥土,在雨水与汗水的共同晕染下,构成独属于人民子弟兵的动人图案。虽不整洁,却格外让人安心。
87年前,红军勇士为了革命胜利一往无前,在泸定的铁索桥上铭刻下气壮山河的红色印记。如今,在另一座“桥”上,新时代的人民子弟兵依然奋不顾身地发起冲锋。无论岁月如何变换,风雨之中,中国军人坚定的身影始终如一。
武警雅安支队副支队长陈孝文带队前往震中磨西支援那一天,恰好是儿子出生后的“百天”。救灾期间,他给家里打的第一个电话,是让家人帮忙购买灾区急需的早产儿奶粉。直到部队返回,他都没有离开自己的任务区,去一山之隔、同样受灾的妻子娘家看上一眼。
武警甘孜支队特战队员陈煌前出探路,在近乎垂直、高差达80米的峭壁上摸索前进。那次,陈煌从高处摔下来,仅仅休息了20分钟,就忍痛继续出发。回到营地,陈煌越想越后怕。他笑着和战友说:“运气真好,好几次刚走过去石头就砸下来,我差点就见不到你们了。”
班长向军跟记者讲述了在海螺沟景区执行搜索侦察任务的经历。茫茫山林,通信时断时续,他们一边前进,一边躲避余震带来的次生灾害。出发不久,向军和战友遇到几户零散的受困群众。他们把自己携带的干粮和水都送了出去,直到通信中断、身上一点补给都没有。
向军和战友们没有回头,继续向深处搜索营救被困群众,3天后才与受困群众一同搭乘直升机返回。
“你们都已经‘弹尽粮绝’了,为什么还要往前走?”记者问他。
“道路不通,信号中断,受困的百姓难免会感到孤独和恐惧。我们进去和他们在一起,就能把希望带给更多受困的人。”向军说。
人民至上。用行动守护人民的幸福安康,这是人民子弟兵根植于血脉的传承与信仰,这是他们面临时代考验做出的唯一选择。
救援任务完成,启程返回时,记者看到陈孝文发了这样一条微信朋友圈——
“使命所系,义不容辞。”
“战位有我,请祖国和人民放心”
东部战区空军航空兵某团飞行员列队行进。
刺耳的轰鸣声中,一架轰-6K战机从记者眼前的跑道呼啸升空。塔台上,指挥员柴琎的目光一直跟随战机滑行的方向移动。
“离地早了!”看到战机的起飞动作,柴琎握着对讲机提醒飞行员。
“明白!”飞行员立即回应。
这一幕,发生在东部战区空军航空兵某团机场。一架架轰-6K战机依次起飞,飞往靶场进行实弹实投训练。团长柴琎紧盯着电子屏幕上的空中态势,不时拿起话筒对战机发出指令。
天气并不理想,空中雾气很重。柴琎对身旁的战友交代几句话,起身离开指挥席位。记者插空走上前,跟他聊了起来——
“今天的训练设置了什么难点?”
“主要是机动突防。我们在投弹区增加了一些干扰,不能让他们太容易过关!”
柴琎的嘴角不经意露出一丝笑意。记者不禁好奇起来:他会用什么样的手段“为难”大家?
几小时后,战机呼啸着依次落地。看到飞行员们提着头盔走向讲评室,记者立即迎上去跟他们打招呼:“今天训练怎么样?”
“还行吧!空中突防的时候,塔台给了几个特情,需要临机处置。”飞行员吴岳鹏边走边说,“快进入投弹区的时候,目标被烟雾遮挡,我们必须快速降低高度,使用盲投方式进行投弹。”
“还好,精准命中目标!”吴岳鹏自信地回答,似乎并没遇上什么难题。
“别听他吹牛!我们规划好航线、准备投弹的时候出现特情,大家都很意外。岳鹏,你忘了当时自己啥反应?”飞行员黄文在一旁“拆台”,大家都乐了。
走进讲评室,飞行员们立即打开飞行记录本。团长柴琎一脸严肃地挨个点出刚才飞行中的问题,并仔细讲解了这些特情的正确处理方法。
柴琎所在的航空兵团曾执行过许多重大任务。今年8月初,柴琎驾驶战机与战友组成轰炸机编队,参加了战区组织的实战化联合演训。任务结束后,记者拨通柴琎的电话。柴琎告诉记者,这次任务实施条件比较复杂,飞行员做到了准时升空、接令即打、精准命中,很好地完成了任务。
为战而生,为战而练。那一刻,记者脑海中浮现出柴琎身穿飞行服、指挥轰-6K战机的姿态。在一线部队,记者采访了很多像柴琎一样的官兵,他们心中满怀着必胜信念。
今年6月,火箭军某常规导弹旅在连绵的阴雨中举行了一场考核。“为什么要在这么恶劣的条件下考核?”看着官兵们身上脸上沾满泥水,争分夺秒地向前追赶,记者忍不住询问营长刘前精。“打仗是不会让我们选天气的,考核也一样。”他的回答,记者至今难忘。
在一次军事演习中,该旅多型号常规导弹全部命中目标区域。
“战位有我,请祖国和人民放心。”假如那一天真的来临,记者相信,这不仅是该旅官兵的回答,也是中国军人共同的回答。
“以奋斗姿态度过自己的青春”
新疆军区某工兵团官兵正在施工。
汽车翻越达坂的时候,一阵剧烈的晕眩突然袭来。
来到高原后,记者早已习惯这样的情况。
车窗外,一泓蔚蓝的湖水映入眼帘,一时分不清水与天的界线。走过盘旋颠簸的山路,不知道拐过多少道弯,记者一行到达今天的采访地点。入口处,“能修善战担使命、血拼到底谋打赢”14个大字格外醒目。
王世彬大口喘着粗气,厚厚的作训服被汗水浸湿了一大片。这位新疆军区某工兵团某连连长,刚刚带领官兵通过一段坡地,把物资扛到指定位置。
记者试着用双手搬起一袋物资,没走几步,便感到呼吸急促,双脚也开始不听使唤。在雪域高原,原地不动都可能出现高原反应。记者难以想象,官兵们在完成如此繁重的体力劳动时,身体经受着怎样的考验。
王世彬接过记者手中的物资,笑着念起了一首描写工兵的打油诗——
“锤落钢钎短,持钻虎口断。汗透战士衣,肩头皮肤烂。手掌血泡连,脚下鞋底穿。抬头包公脸,弯腰钢铁汉。”
该团不少官兵是第一次上高原。那段时间,他们日出而作、戴月而归,和时间赛跑,顶着头痛、胸闷、失眠的高原反应艰苦奋斗。
在一辆挖掘机前,记者见到了一级上士付晓华。作为装备操作手,付晓华黝黑的脸上,写满与年龄不相符的沧桑。“他是我们连有名的‘拼命三郎’。为了赶工期,他每天连续工作将近15小时,收工时,连跳下驾驶舱的力气都没有,只能让班里的战友把他背下来。”王世彬告诉记者。
听到连长的话,付晓华腼腆地摆了摆手:“我们连的战友没有一个不拼的。”
那天凌晨两点,付晓华操作的挖掘机出现故障。天上下着暴雨,为了不耽误工期,战友刘金帆就躺在冰冷泥泞的地面上,对着挖掘机的底盘进行抢修。刘金帆当时说的一句话,付晓华到现在都记得:“这台挖掘机就是我们的武器,我不能让你用一件坏了的武器上战场。”
面对艰险与苦累,他们没有一个人退缩。
在高原采访过程中,记者见证了太多感动。这里有三代从军、戍边20余年的老边防,有驻地相隔不远、却半年不能相见的“军人伉俪”,有坚守在边防一线、曾直面生死考验的英雄连长……祖国西陲,他们用血肉之躯书写下一首首热血而浪漫的边关之诗。
高原上,记者遇到了列兵戚嘉洺。这名00后战士来自江苏,他所在的点位距离他的家乡超过5000公里。
“为什么愿意来这里?”记者问戚嘉洺。
“年轻的时候吃点苦没什么,对我来说,这是人生难得的经历和宝贵的财富。”这名年轻军人坚定地说,“每个人的青春都只有一次,以奋斗姿态度过自己的青春,我感到很幸福。”
对街上公众人物可以“随手拍”吗?专家解读******
对街上公众人物可以“随手拍”吗?
专家:发生纠纷应当依法协商解决
● 王某某在上海打人事件引发社会高度关注。不少人在谴责暴力的同时,也在深入探讨隐私权的问题——随着自媒体、短视频平台的兴起,日常生活中,“随手拍”、街拍现象已极为常见,不仅是公众人物,连普通人都可能成为被拍摄对象,其中的法律界限在哪里
● 相对于普通人而言,公众人物、艺人的隐私权或肖像权受到一些限制。如果其行程已经对外公布,且拍摄场合属于公共场合,拍摄不构成侵权;而如果其行程并未对外公布,甚至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且拍摄场合在家中、私人场所等,则属于侵犯隐私权及肖像权
● 未经被拍摄者同意的拍摄行为,涉嫌侵犯被拍摄者的肖像权,照片在网络平台上传播,也有可能导致被拍摄者名誉权受损,随手拍、街拍现象亟待法律规制。一旦发生侵权纠纷,被偷拍者可以追究网络平台的责任,平台赔偿之后可以向发布者追偿
□ 本报记者 韩丹东
□ 本报实习生 王意天
近日,王某某在上海打人事件引发社会高度关注,相关报道多次冲上热搜榜。
1月12日,上海静安警方发布通报,11日4时许接报南京西路一商务楼门口有人被打。经查,王某某等人误以为在路边候车的陈某某对其拍照,遂要求陈某某不要拍摄,陈某某称未拍摄,双方发生争吵。王某某等人对陈某某进行殴打。经司法鉴定,陈某某综合评定为轻微伤。
随后,有媒体证实打人者为知名公众人物王某某。
不少人在谴责暴力的同时,也在深入探讨隐私权的问题——随着自媒体、短视频平台的兴起,日常生活中,“随手拍”、街拍现象已极为常见,不仅是公众人物,连普通人都可能成为被拍摄对象,其中的法律界限在哪里?
多位专家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说,未经被拍摄者同意的拍摄行为,涉嫌侵犯被拍摄者的肖像权,照片在网络平台中传播,也有可能导致被拍摄者名誉权受损,“随手拍”、街拍现象亟待法律规制。遇到未经允许的拍摄行为,应当依法协商解决,而不是依靠暴力。
偷拍行为屡见不鲜
隐私权边界须界定
记者注意到,王某某打人事件曝光后,网上有不同的声音:有网友猜测,拍照的说不定是狗仔,狗仔盯着拍照很烦人,活该挨打;也有网友认为,王某某是公众人物,哪怕当时真被拍了,也应该有被拍的容忍度。
实际上,公众人物、艺人等因被拍而引发的纠纷屡见不鲜。
同样在1月12日,博主刘某某在其社交平台晒出了王姓知名艺人的视频,并发文“这回被他发现了,对不住了,下回我会藏好点”。后续两人发生纠纷,刘某某称自己险些被打。事情一出即登上热搜榜,引来网友热议。
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公众人物、艺人的生活越发透明,一些粉丝也热衷于挖掘他们幕后的点滴生活。无论是在机场,还是在逛街吃饭,公众人物、艺人的周围总会时不时亮起闪光灯。甚至有粉丝潜入到公众人物、艺人居住的小区,偷拍其生活照,严重影响公众人物、艺人的正常生活。
那么,到底能不能“随手拍”公众人物、艺人?公众人物、艺人的隐私权边界是否与普通人不同呢?
“相对于普通人而言,公众人物、艺人的隐私权或肖像权受到一些限制,‘随手拍’是否侵权则需要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判断。”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赵占领说,如果其行程已经对外公布,且拍摄场合属于公共场合,这种情况下的拍摄不构成侵权;而如果其行程并未对外公布,甚至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且拍摄场合在家中、私人场所等非公共场合,则偷拍行为属于侵犯隐私权及肖像权的行为。
公众人物、艺人一旦发现自己被偷拍时,往往会采取行动制止粉丝、狗仔的拍摄行为,并要求其删除拍摄的照片。
对此,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冯晓青分析说,从法律上讲,公众人物、艺人与普通人法律地位相同,同样有权禁止他人偷拍。但最终应以偷拍者用途判断,若偷拍之后纯粹用于个人欣赏或是在家庭、朋友小范围内传播,被偷拍人难以知晓,无须承担侵权责任;若是将照片公开或是用于商业目的,甚至用于不当场合且造成严重后果,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韬安律师事务所律师段英子说,由于公众人物、艺人工作和生活的性质比较特殊,并且要考虑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等因素,学理观点和司法裁判观点通常都认为公众人物、艺人对自己的一些权利内容受到损害应该有一定的容忍度。至于“容忍度”的边界问题,需要考虑社会普遍公认的道德标准,即不能无底线地损害其基本的人格权。
如果被发现偷拍,公众人物、艺人该如何制止呢?
段英子说,偷拍、街拍纠纷一般都在现场发生,难以照本宣科地建议被侵权者向法院寻求救济,如果采取私力救济,双方也应当友好沟通,控制好“度”,避免纠纷升级。
街拍暗含法律风险
随意拍摄可能侵权
在生活中,不仅仅是明星大腕,人人都可能成为被拍摄对象。当下街拍流行,“摄影师”只需拉近镜头,按下快门,一张人物特写的街拍就完成了。其中,很多照片并未经过被拍摄者的同意,其肖像就被定格在照片中,随后被上传到网上。
甚至有人假借街拍之名,行不法之实。去年1月,四川成都一男子在公共厕所对女性进行偷拍,被周围热心市民发现并当场制伏。经民警询问,该男子对上述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最终被行政拘留5日。
冯晓青说,偷拍毫无疑问属于违法行为,无论是民法典中对隐私权的保护,还是个人信息保护法中的相关规定,未经允许偷拍他人,甚至将偷拍获得的照片进行扩散,都是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表现。我国刑法还规定了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对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作出了规定。其中,窃照(即偷拍)造成严重后果的,可判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
“无论是街拍还是偷拍,如果是对人物肖像的拍摄,都会涉及被拍摄者的肖像权。根据民法典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肖像作品权利人(就街拍的情形而言通常是指摄影者)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段英子说。
段英子进一步分析说,如果拍摄的内容或者拍摄手法比较特殊,例如拍摄他人在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的私密活动,拍摄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等,根据民法典规定,可能侵犯被拍摄者的隐私权。比较恶劣的行为,还有可能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甚至触犯刑法。
“在未经被拍摄者允许的情况下不能随意拍摄,更不能随意发布,因为偷拍行为通常侵犯了被拍摄者的生活安宁权以及肖像权。”赵占领说,如使用目的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拍摄了他人的肖像,但未把他人肖像作为画面主体进行展示,未暴露他人隐私的,不涉及侵犯他人肖像权和隐私权。
未经允许传播照片
平台可被追究责任
在拍摄过程中,一些“摄影师”喜欢将人们最真实、最自然的状态记录下来,而要展现这种状态的前提,则需要被拍摄者没有意识到自己正在被拍摄,由此产生了特有的街拍分支,但拍摄过程中也可能产生各种误会。
来自上海市徐汇区的摄影爱好者小曾回忆说,有一次拍摄一位小吃摊老板认真工作的样子,对方发现他在拍照后,急忙收拾摊位,头也不回地跑掉了,正在制作的食物也都被打翻在地。事后小曾找到这位摊主,表示自己只是觉得画面很美,就给拍了下来,而摊主则以为小曾是执法人员,要拍照留证扣留摊位,这才产生了误会。
“后来,我每次拍摄前,都会征求被拍摄者的同意。”小曾说。
江苏省无锡市居民小李向记者介绍了她的“遭遇”:去年4月,她在刷朋友圈时发现自己的照片成了别人的头像,并且连自己走路时的照片也被人发到了聊天交友网站中。这让她十分吃惊和气愤。
后来追根溯源才得知,小李和朋友去年3月份外出游玩时,朋友在小李不注意时拍摄了这组照片,事后将照片上传到个人社交平台,没想到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了。尽管朋友第一时间删除了这些照片,但这些照片还是在网络上流传开了。
冯晓青告诉记者,街拍照片需要区分是否将照片公开,未经公开的收藏、欣赏行为并不会产生相应法律后果,从社会层面也不会对被拍摄者产生不良影响。而照片一经公开,则要根据传播范围、影响程度等确定侵权程度。
赵占领说,偷拍、街拍者发在网络社交平台上的照片即便原本作为收藏之用,但如果被其他人二次传播,对被拍摄者造成不良影响的,偷拍、街拍者仍需承担侵权责任。
“发现被拍后,被拍摄者要求删除图片或者视频,就是在明确表达其不同意自己的肖像被公开或制作,是以私力救济的方式要求拍摄者停止侵害自身权益。拍摄者最好配合删除,否则权利人有权通过司法途径要求拍摄者承担民事责任。”段英子说。
那么,怎样的“随手拍”、街拍才是正确的拍摄方式呢?
“有些拍摄者可能有一个认识误区,觉得在公共场合拍摄或者发布的时候不营利就可以了,实际上根据法律规定,无论是拍摄还是后续的使用、发布等行为,都需要得到被拍摄者的同意,否则就有可能侵犯其肖像权。”段英子说。
对于未经允许的偷拍、街拍照片在网络平台上广泛传播,平台又该采取何种措施?
冯晓青说,发布者肯定应当承担责任,平台与发布者之间有相关协议,但协议对第三方被偷拍者无约束力,且合同具有相对性,一旦发生侵权问题,平台不能推卸责任,被偷拍者可以追究平台责任。平台赔偿之后,可以向发布者追偿。
“民法典较以前的民法通则而言,对肖像权等人格权已经作出了比较细致的规定。如民法通则主要强调在未经同意的情况下‘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而民法典不再区分拍摄者的目的是否是营利,这是一种对民事主体的肖像权更为周到的保护。”段英子提醒说,拍摄也要依法而为。
漫画/高岳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