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朋友助柬学生告别“流水席”式课堂******
中新社柬埔寨干拉省1月12日电 题:中国朋友助柬学生告别“流水席”式课堂
作者 欧阳开宇 余湘珺
干净的课桌,粉刷过的新墙,透过窗户的充足光线……柬埔寨干拉省安龙达塞中学学生波兰梅走进新校舍,“连心情也变明亮了”。
1月上旬,中国云南省援柬埔寨干拉省安龙达塞中学教学设施项目启用,当地师生们终于有了属于自己的新校室。新课堂第一天,波兰梅与同学们身穿白色衬衫、黑色半裙这一柬埔寨学生的经典校服套装,早早就来到学校开启“新鲜的上学体验”。
安龙达塞中学2014年成立,由于没有校舍,只能借用当地小学的教室。小学一共15个教室。小学用10个,中学借用5个,学生们像“吃流水席”一样上课——七年级的学生上午用完教室,八年级的学生下午再来用。
“这一天我们盼了9年!”安龙达塞中学校长邓索卡向中新社记者说道,此前学生们没有固定的教室,安排教学很不方便。
邓索卡说,新学校启用前,当地很多学生上学需求无法得到满足,一部分学生只能去10公里以外的中学上课。早上7时上课,不到5时就得起床,骑1个多小时自行车到学校。一些家长甚至因为担心孩子的安全而让孩子辍学。
即便有机会就读,学生的体验也不太好。邓索卡回忆说,30多年前,他就是在这里上的小学,只不过那时还是木质房屋,用树枝围起来的篱笆做了个简易围墙。1997年,小学重新翻修,有了现在的砖瓦房,但也年久失修,桌椅板凳老化严重,黑板、教具、卫生间等设施都较为简陋。
体育课的活动场地更为局促。邓索卡说,体育课分为理论和实践两部分,通常让学生们到教室外的空地上做体操。但由于学生多、空地少,院子里还停满了摩托车、自行车,只能腾出一小块地方。遇上雨天,低洼的地方被淹,“很多学生都带着一身泥回家”。
“现在好了,我们不但有了自己的教学楼,而且一切都是新的——新的课桌、黑板、灯光,学生们还收到捐赠的新书包,现在上课都更有劲儿了。”邓索卡说,感谢中国朋友们解决这里乡村学校教学资源老化,教育环境差的问题,为安龙达塞村及附近村镇的村民提供了更好的教学环境。
该教学设施由中国云南省人民政府出资,云南省商务厅管理,委托云南省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实施。教学楼面积约400平方米,包含6间能容纳50名学生的教室及桌椅、白板等配套设施,学校还修建了围墙及内部道路供学生们活动。
新学校启用当天,柬埔寨副首相兼外交大臣布拉索昆专程到现场参加仪式,向学生们发放学习用品,并与师生们交流。布拉索昆告诉学生,要记得是中国朋友帮助他们建设了新课堂,要多做促进柬中交流的事,珍惜这份特殊的友谊。
“中国政府高度重视同柬埔寨的教育合作,除帮助柬埔寨改善基础教育环境外,每年还提供大量奖学金名额。”中国驻柬埔寨使馆公使衔参赞常健也鼓励学生们好好学习,将来去中国留学,做中柬友好的维护者。
新操场上,同学们纷纷领取新书包,互相分享着喜悦。“学校离家近,比以前要节约40分钟,中午能回去吃午饭、小睡一会儿,下午上课不再是‘瞌睡虫’了。”波兰梅与小伙伴手拉手走在新校园中,笑靥如花。(完)
见到警车突然减速,重庆万州民警在私家车后备厢内发现大问题!******url:https://m.gmw.cn/2023-01/05/content_1303245342.htm,id:1303245342
果子狸、猪獾
是国家“三有”保护动物
法律禁止销售和食用
可有些人偏偏为一己私利铤而走险
对其实施非法猎捕并售卖
而其最终也因触犯法律而悔不当初
近日,重庆市万州区公安局太安派出所民警在辖区进行日常安全检查时,发现一辆私家车的驾驶员见到民警时,神色慌乱、极不自然。
“见到我们后,他迅速减缓车速,与我们对视时,眼神躲闪回避,我们的第一直觉就是其车内很可能有‘问题’。”于是,民警上前示意该男子停车接受检查。
果然,车门打开后,民警很快便从车内后备厢查获果子狸、猪獾等野生动物的死体(均系国家“三有”保护动物),经现场清点,共有2只果子狸、被切割的猪獾肉若干。
当民警询问驾驶人刘某死体的来源时,他起初闪烁其词,不愿正面回答问题,在民警告知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猎捕野生动物的危害和严重后果后,刘某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交代车内的“野味”是从其父刘某华及其邻居梁某友、王某祥处获得,自己只是准备代为售卖。
得到线索后,民警迅速前往刘某户籍所在地——云阳县故陵镇展开走访调查,了解到当事人刘某华、梁某友、王某祥三人确实存在非法狩猎行为,并从几人家中查获大量已被分割的果子狸、猪獾等野生动物死体和多个兽捕夹,并对其依法予以收缴。
经现场讯问,三名犯罪嫌疑人均对自己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猎工具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据三人供述,他们曾多次通过在居住地附近放置捕兽夹的方式进行非法狩猎活动,对于捕获的多只果子狸、猪獾等野生动物,主要满足自己享用,剩余部分则委托刘某售卖,换取一些钱财。因涉嫌非法狩猎罪,民警将三人带回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讯问。
目前,犯罪嫌疑人已被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
【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狩猎罪】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警方提醒: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禁猎期的非法狩猎行为破坏野生动物的繁殖,不利于野生动物的多样化发展。同时,食用野生动物极大可能感染病毒或致病菌,甚至引发重大疫情。所以,为了您及家人的健康,请拒捕食野生动物。
在此,蜀黍希望广大群众增强环保意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并与警方密切配合,共同抵制非法狩猎行为,若发现相关案件线索,请立即举报!公安机关将对非法捕猎、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等违法犯罪行为严惩不贷。
稿件来源:万州公安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